通知公告
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 评价导则 (试行)
浙建站计〔2023〕1 号
各市造价管理机构、各有关单位: 
         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,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水平,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标准,我站组织编制了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          本导则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,原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(试行)》同时废止,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。
 
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
2023 年 2 月 27 日